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食品安全关系生命健康,要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构建更加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体系。要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全链条监管,推进监管重心下沉,严格日常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持续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对此,专家表示,此次修正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补短板”来强化特定环节与特种食品的安全监管,同时也释放了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的强监管信号,重在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
释放强监管信号
据了解,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9年修订。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食用油等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提到,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有与所运输食品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准运证明。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大修改时遵循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社会共治、全程控制,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通过修改上位法更加强调了风险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性,对于风险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博士、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维福认为。
业内专家表示,在问题倒逼机制下,此前暴露的一些监管盲区促成了这次修正。产业链发展要讲强链、补链,食品安全的监管链条也需要一个补链的过程,让监管链条更加完整。不仅是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其他各个涉及食品安全的领域都需要这种溯源、补链,来更好地保证全链条的食品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有其必要性,是食品安全监管持续贯彻‘四个最严’的体现,通过制度‘补短板’来强化特定环节与特种食品的安全监管。同时,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正释放了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的强监管信号,即增设准入要求与配套的罚则规定。”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认为,“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治的基本法,构建了食品安全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制度,在回应食品行业发展需求、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正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以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
重在规范散装运输行为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在国务院食安办等多部门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要持续提高货车技术水平,加快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的货运车辆,为相关部门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提供装备保障。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为实施专车专用提供基础保障。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从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比如,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风险问题。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4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协同机制不健全、全链条监管存在缝隙漏洞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亟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他还提到,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食品安全。
“此次修改的重点在于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陆维福强调,食品运输包括运输工具清洗及食品的装卸、运输、交付等,连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以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已明确要求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对从事食品运输需要满足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作出准入方面的规定,存在立法缺失。
“此次修改的亮点在于增加了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明确运输工具和容器等硬件条件,交付装卸运输各环节衔接、过程控制与记录等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应具备的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等要求,使食品运输的相关各方在实施运输前就具备相应保障食品安全的车辆、人员、管理等能力条件。为了保障新法的实施,还设定了对应罚则,对于违法行为严惩不贷。”陆维福认为,实践中,有些地方的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中出现了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为此,立法机关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先后赴多地开展调研食品运输现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全面梳理汇总国内涉及食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标准,以及国外行业现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科学论证提供政策参考和实践依据。
(袁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