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0日
从海南省委金融办获悉
根据相关办法
海南将对发行境外债
发行绿色债券等相关项目
进行财政资金奖励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于
今年5月19日至5月28日
期间进行申报
据悉,本次申报奖励的项目有6个,包括支持发行境外债、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债券融资、支持省内企业实现在海南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提升服务质量(交易场所部分)、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
《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明确,对通过发行境外债券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含蓝色债券)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发放绿色信贷的省内银行机构,按照绿色信贷余额年度新增量排名,对前5名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等。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8日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奖励资金,注册登记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详情奖励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详见《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