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房贷!武汉公积金最新回应

时间:2025-06-12 12:59:00

5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近期,有市民通过武汉全媒体监督督办平台咨询: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后,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有变化吗?如果申请商转公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该如何分别认定?

随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回应,关于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请市民用户根据自身情况分别了解。


职工在武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套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其房屋认定标准

首套房的认定: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本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的认定:根据《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关于“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异地贷款受理城市范围、房屋套数

阶段性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受理城市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均可在武汉申请异地贷款,不限定缴存地和户籍地。异地缴存职工在武汉购房申请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与武汉缴存职工相同。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房产套数不再与武汉合并计算。


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了公积金贷款,离异后若撤销共同借款人再申请贷款,房屋套数该如何认定?

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若该职工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且武汉公积金系统中仅此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则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情况:若该职工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武汉公积金系统中仅此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则申请商转公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调整后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此时间节点前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仍然按原贷款政策执行。2024年5月6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新政策执行。


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认定

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武住更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均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但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时间节点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已经受理并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仍然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融媒体记者:邓飞

编辑:沈佩枫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